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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生活费补贴标准下月提标
  发表时间:2020-06-02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六一”儿童节,对于江都区真武镇儿童小陆来说,是个格外开心的日子。江都区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事实孤儿”,他的生活保障金每月多了700多元。

  记者6月1日采访获悉,截至2020年5月底,扬州市共有困境儿童7640名,其中孤儿33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6人(父母监护缺失儿童54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62人)、重病重残儿童1441人、贫困家庭儿童5723人、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23人。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继续增长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佘义海介绍,我市目前将困境儿童分为六类: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我市已于201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佘义海告诉记者,意见对每一类困境儿童保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7月1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补贴标准;散居孤儿月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

  “目前,各地正联合财政部门落实提标工作,2020年7月1日提标后,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职责的困境儿童的月供养标准,将分别不低于2650元、1855元、1484元、1113元。”佘义海介绍,同时,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患有残疾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通过分类救助,确保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关心落实到每一个困境儿童身上,一个都不能少,让他们吃好饭、上好学、看好病、维好权。”

  全力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

  除了生活费补贴,我市还在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昨天,记者走进仪征市新城镇龙河小学“关爱之家”,里面有“开心农场”“创客梦想间”等活动场所,孩子们在这里度过了愉快的课外时光。

  在邗江区西湖镇儿童“关爱之家”,家长和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开展亲子互动、观影、读书等活动。邗江区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科长朱粤扬介绍:“儿童‘关爱之家’现在面向所有青少年开放,只要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都可以参加各项系列活动。”

  “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民政服务民生十大工程’,分解为5年的建设任务清单。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儿童‘关爱之家’建设现场推进会。”佘义海告诉记者,全市各部门依托学校、乡镇文化中心、社区等,已建成50个儿童“关爱之家”、120个“希望村塾”、496个儿童“快乐家园”,整合各类资源,深化服务内涵,增强基层服务家庭、服务儿童的能力。

  在全市各地,儿童“关爱之家”由社会组织、全科社工和志愿者参与日常运营,各有特色,已成为留守儿童的温馨港湾。(扬州日报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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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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