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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罚20元 二次起罚50元 驾乘电动车切记戴头盔
  发表时间:2020-07-24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戴头盔骑电动车已成新风尚。张孔生 摄

  7月23日,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堪称“史上最严”的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已出炉,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将面临20元处罚,若再犯将面临50元的升级处罚。

  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首次罚20元,二次起罚50元

  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目前电动车保有量已超550万辆。由于部分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车骑行者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

  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我省从立法层面对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和管理规定。扬州也于日前发布了《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处罚标准进行解读,“从9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行为实施处罚。”

  “关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罚细则大致分为两种情况。”这位负责人介绍,第一种情况,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首次罚款20元,若再被查获,将面临50元的升级处罚;第二种情况,16周岁以上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成年人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及教育放行。

  为倡导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戴头盔、守规矩,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从4月1日起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戴头盔、守规矩、保安全”电动车交通安全防范集中宣传活动。目前,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大幅提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这些涉牌行为也违法

  除罚款外,还有扣车等措施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针对电动车号牌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我市也出台了具体的处罚细则。

  “电动车号牌好比车辆的‘身份证’,一旦发生事故可利于责任到人。”据交警部门介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车登记的,将面临200元的罚款和收缴电动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处罚。市民如果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的,都将面临50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两种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首次罚款200元,同时扣留车辆和收缴号牌;二次违法的,罚款500元,同时扣留车辆和收缴号牌。而驾驶人存在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行为的,将面临收缴号牌,同时被罚款500-1000元。

  “从9月1日起,对涉及电动车号牌的各种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负责人提醒。

  热点问答

  一辆车两人未戴头盔咋处罚?

  在街头骑行时,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电动车的驾驶者和乘坐者都是成年人,且二人都没戴头盔。他们将面临什么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按照规定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若是首次未佩戴头盔的情形,将对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载人和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各处罚20元,对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也就是说,涉及这辆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累计要罚款60元;若两人是二次违法,这辆车将面临120元的罚款。

  如何认定违法行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以上?交警部门给出了解释,“现在民警的警务通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系统会自动识别驾乘人员的违法次数。”

  骑共享电动车要戴头盔吗?

  骑共享电动车上路,也需戴头盔吗?

  “前期我们已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会商,请他们配合撤回了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因为速度快、未配备安全头盔等因素,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安全隐患。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从自身安全出发,在没有安全头盔的前提下,请不要选择这些共享交通工具出行。(扬州日报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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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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