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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兜牢民生底线
  发表时间:2020-08-21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身为广陵人,真是太幸福了!不仅让我们困难户享受低保,还每年增长,物价虽然上涨了,但有临时价格补贴拿,让我家的生活更有盼头啦!”家住曲江街道的低保户老周得知低保又要提高了,十分激动。

  对于生活困难的群众来说,低保和特困供养不仅可以解决温饱,也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今年70多岁的李老是东关街道的城市三无特困供养人员,未婚无子女,他笑着说:“现在每个月又多了一百多元,日常开支之外,还能存点余钱。”

  近期,广陵区及时印发《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8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710元,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946元/月,城市三无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146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救助标准同步提高。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广陵区民政局以“关爱卡”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社会救助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一方面,实施社会救助扩面提标计划,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同时积极推行低保渐退政策,将低保渐退对象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扩大到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当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单人保”政策,有序放宽准入条件,逐一排查低保边缘户中重残、大重病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确保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对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救助范围,以保障其稳定脱贫。

  与此同时,广陵区民政局还着力缩短救助时限,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在去年主动出台《广陵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和监督程序,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的基础上,今年,又结合基层机构改革,主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尊老金等审批权限全部下移,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工作经办能力,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温情救助”。

  “区里已经给我们发放了‘关爱卡’,每个月10日前可以领到低保金,看病、住房、孩子上学、就业都有保障。现在又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实实在在帮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家住头桥镇的老焦激动地说。(罗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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