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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旅游不文明行为 将纳入“黑名单”
  发表时间:2021-01-18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游客要注意了,滥食野生动物、餐饮严重浪费、寻衅滋事等12种行为,在江苏要被纳入“黑名单”了。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江苏省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约束。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游客——  12种不文明行为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明确,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是指旅游者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12种行为:扰乱航空器、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滥食野生动物;违反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造成餐饮严重浪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禁忌;违反文化和旅游场所管理规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过度维权、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影响旅游经营单位正常经营秩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不顾劝阻、警示,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相比前两年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这次主要增加了‘滥食野生动物’‘餐饮严重浪费’这两项。”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结合江苏地方实际以及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将旅游者违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造成餐饮严重浪费以及滥食野生动物和过度维权的行为纳入“黑名单”,更有利于规范旅游文明行为。

  对从业者——  放任旅游者发生严重不文明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

  不止游客,旅游从业者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若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也将会被纳入“旅游从业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明确,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是指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旅游者;违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禁忌,不尊重旅游者的民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违反文化和旅游场所管理规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等7项行为。

  其中,《办法》中新增了,若旅游从业人员未履行宣传引导责任,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未及时进行劝阻,放任旅游者发生严重不文明行为,也会被纳入“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行为”记录。(扬州发布记者 居小春)

  延伸阅读

  进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上了“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办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对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布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将通过省厅官网向社会公布。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旅游者,旅游经营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作出必要限制;公安、海关、边检、交通等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一定的警示、限制措施。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旅游从业人员,依据相关条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暂停其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得授予其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

  “黑名单”是否有期限?对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的保存期限,《办法》第十三条做了明确说明:“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3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2年。”

责任编辑:韩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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