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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是安全出行的“标配”
  发表时间:2020-08-28   来源:扬州文明网   [打印] [关闭]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省13市时间表已经新鲜出炉,有的早已实施,有的9月1日即将实施,最迟12月1日全省将实现全覆盖。

  骑乘电动车,因其成本低、便捷易操作深受人们喜爱,已经成为当前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闯红灯、逆向行驶、严重超速等骑行乱象时有发生,引发不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数据,2019年,江苏境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交通事故中,69%的人员死于颅脑受损。生命重于泰山,保障安全势在必行。今年5月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作了强制性规定,上了一份法律“保险”。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佩戴安全头盔理应成为每个人遵章守规的自觉行动。但是实践过程中,总有些人以佩戴、存放不方便为由,心理和行动上或多或少有些抵触;有的以“我都不戴十几年了,从来没有问题”为借口,存在不以为然的疏忽侥幸心态,让佩戴规定的执行大打折扣。客观上讲,相比不戴而言,佩戴头盔自然会增加一点点“小麻烦”,但是必须认识到佩戴的作用是为了护佑生命的“大事情”,一大一小,孰轻孰重,我们应该认真掂量一下,作出明智的正确选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首次违规处罚20元、再次50元,数目不大,彰显的是法规的刚性和威严。当前,全省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把不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予以严查严处。执法是手段,安全是目的。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无小事,不是法规“要我戴”,而是为了自己安全“我要戴”,自觉坚守安全底线、不碰法规红线、维护你我生命线。

  文明,从戴好头盔开始。当前,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投身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每个人都应从自觉佩戴头盔这件小事做起,把佩戴头盔作为安全出行的“标配”,让头“顶”五颜六色的头盔成为城市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林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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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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