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批准,并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扬州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第一部关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条例,对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民观察团等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及保障”,明确了市民观察团在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定位。为了深入学习、宣讲、贯彻《条例》,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员协会特向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组织学习,突出覆盖性,努力做文明行为促进的先遣员。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和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志愿者学习了解《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理解掌握文明倡导行为和基本行为规范,深刻领会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的各项措施。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要着力实现《条例》学习全覆盖,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闭卷测试等多种方式,让全体志愿者学深学透、弄懂弄通,真正成为《条例》学习和文明行为促进的先遣员。
二、精心谋划宣传,突出时效性,努力做文明行为促进的宣讲员。《条例》实施在即,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度、认同度迫在眉睫。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迅速掀起《条例》宣传的热潮。要主动投身《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全员参与,动员和组织广大志愿者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建筑工地、进公园景区、进商业街区、进社区小区楼幢,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将《条例》宣传传播到千家万户,渗透到每一个角落,为《条例》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奠定基础。
三、主动担当作为,突出引领性,努力做文明行为促进的监督员。文明行为促进,要义是“文明”,关键在“促进”。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体现责任担当,主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行动、有作为。要教育引导广大志愿者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基本行为规范,主动倡导文明行为,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为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要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接受招募担任文明行为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2020年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决战决胜之年,《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要以必胜的信念、坚定的决心、全力推进《条例》的学习宣讲和贯彻落实,努力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打造高品质全国文明城市和“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新征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扬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观察员协会
二○二○年一月五日